时评:公务员录用高中生不存在“放宽”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09 23:25: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广东省今年招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9600余名,此次录用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广东总算是开恩行善,给高中生留了窄窄的一条门缝,让他们得以挤进公务员队伍的行列。可对高中生来说,依然不公平,“个别特殊职位”注定了机会很少,能如愿以偿的只能是凤毛麟角。更让人感到不安和不平的是,他们是被“放宽”学历限制才踏进这个门槛的。

  事实上,国家从未对公务员的学历设限,《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这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显然,“文化程度”与学历是两个概念,国家要求的是文化程度而不是学历。如果硬抠字眼,只要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即使只有小学毕业证书,甚至根本没有进过校门的人都有资格报考。

  因为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扎堆儿,一岗难求,因为公务员稳定和优厚的工作和薪水待遇,报考者众多,这些年公务员招聘条件水涨船高,大专生、高中生、职高生由于学历低,往往被拒之门外。提高公务员录用质量无可厚非,但公务员职位毕竟不是商品,不能用买方市场规律,抬高准入门槛,待价而沽。公务员职位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文化程度要求,但绝不应该是不同的学历要求。犯不着说高学历者“高分低能”,也犯不着说孔子自学成才成为圣人,一切交给考场,自然分出高下。

  国家既然没有对公务员学历设限,这种用学历门槛选拔人才的做法就不具有正当性,就构成了对一部分人权利的侵犯,尽管这种做法很冠冕堂皇,很遮人眼目。人权保障制度的平等权概念,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职业竞争不可能做到结果平等,但机会平等却是必须追求的。此外,还有个劳动权的问题,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国家也不能通过事实行为对公民劳动进行干预。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应该说,也包括公务员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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