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北京地区(新考试制度)报名简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10 00:01: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新考试制度)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的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日期: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四、报名日期和办法:
2009年度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60元。
报名登录网址:www.bicpaks.com.cn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27日
请您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一)老考生的报名方式:
1.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及缴费等事宜。
2.缴费方式: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考生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
(二)新考生(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方式:
1.以前年度未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须先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其它省市考生初次进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选择新考试制度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打印《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3.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注:《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4.现场确认办法:
1) 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及学生证)和《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4)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缴费方式: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考生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三)《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四)不接待集体报名。
五、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于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可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应使用标准A4纸张。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