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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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了解到,2003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将正式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也有所变化。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的董晓南处长向记者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新秘书考试标准从考核方式上做了调整,出现了如情景录像问题等模式,而且在二级考试中还有论文答辩,考生需提交论文,还要对考生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考评,这些都表明此次改版更着重考查的是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