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18: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了解到,2003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将正式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也有所变化。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的董晓南处长向记者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新秘书考试标准从考核方式上做了调整,出现了如情景录像问题等模式,而且在二级考试中还有论文答辩,考生需提交论文,还要对考生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考评,这些都表明此次改版更着重考查的是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相关文章


如何跟你的老板说再见
秘书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祥解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