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29 21:54: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就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作如下规定:
  一、在维持现行3年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1年完成学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随上一届研究生完成毕业派遣程序。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通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且符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其他要求。
  3.学习成绩优良,已通过英语六级,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必修课每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允许一科成绩为合格以上),选修课每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允许一科不低于70分),无重修记录。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由其导师以外的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其科研能力做出肯定性评价,并出具相应的推荐信。
  三、申请程序:
  1.提前毕业申请
在  第三学期初,按培养方案要求已完成大部分课程学习(即,所修总学分在35分以上,其中必修课已经基本修完,且成绩符合本规定的前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其程序如下:
  申请人必须于9月下旬提出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研究生部将该研究生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同时获得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开题报告书,并与研究生部签定《提前毕业协议书》。
  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按照本人的培养方案完成全部培养环节。
  2.答辩准备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论文答辩前提交以下材料:
  (1) 硕士论文;
  (2) 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 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已缴纳全部学费的财务收据原件;已获助学贷款者到相关部门办理提前还贷的有关协议;
  (4) 申请硕士学位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论文评审和答辩
  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同于其他正常毕业申请学位的论文;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答辩环节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各院系应从严要求,以确保硕士论文的质量。
  四、其他事项:
  1.原则上本科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原则上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4.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顺延期间停发助学金;
  5.各专业提前毕业学生人数比例由研究生部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并于每年9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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