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31: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xx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管理

1、计划编制原则。以工代赈项目,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成片综合治理开发”的指导思想,我县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编制原则确定为:重点用于交通、水利、水保、通讯、低产田改造、人畜饮水等农村基础项目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并做到“治理一片、开发一片、见效一片”。

2、计划编制程序。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应先由各乡镇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县计委立项,由县计委根据国家和省地要求编制以工代赈项目规划报省地批准。年度计划项目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分别报县计委、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和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筛选后,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组织项目考察评估、汇总报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审定,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

二、以工代赈工程施工管理

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以工代赈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应成立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单项工程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并配有施工和管理人员,单项工程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由项目单位和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工程指挥部,技术性强的项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其他项目由乡(镇)领导任总指挥。项目负责人应做到四包,即:“包工程进度,包工程质量,包经费不突破,包工程使用效益。”

2、项目施工设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须及时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预算,其中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设计。项目设计及预算分别报县计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县计委牵头进行项目设计审查,其中20万元以下项目的设审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采用联合办公形式进行。

3、确定施工队伍。项目经设审后,对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尽量就地解决劳力。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2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并与项目单位共同确定施工队伍,报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备案;2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计委牵头会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招标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下达开工通知。

4、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向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情况。主管部门派驻工地的技术人员要全面掌握质量,进行质量监督,各种质量技术文件要记录完整,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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