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考试复习指导:公文特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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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公文的特点
通用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共同使用的公文。最基本的特点有三个:一是法定的权威性。二是鲜明的政治性。三是很强的规定性。
2.专用公文的特点
⑴文体的专用性
专用公文由于业务性质的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但不同业务的文种不可以互用,就是同一业务不同环节的公文亦不可互代。专用公文用于专门业务,发挥专门效用。
⑵材料的规定性
专用公文制作要受到事实的严格限制。必须以既有的事实为依据,不可夸大亦不可缩小,不可拔高亦不可压低。如司法公文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⑶用语的确切性
专用公文不论是反映客观事实,还是分析事理、作出结论,都必须准确恰当。如外交公文,一字一句关系到国家的威望,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在遣词用语时应慎之又慎,切忌妄测、臆断、含混或产生岐义。这就要求专用公文必须具有遣词用语严密确切的特点。
⑷格式的特定性
专用公文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如外交公文是按国际通用公文格式,有的是由外交部特别规定的。司法公文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各类专用公文,都有统一的格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