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民事法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6:42: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事法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 民事法律行为是绝对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经撤销便自始无效。
  2) 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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