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非法持有毒品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6:43: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非法持有毒品罪
  定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1)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公民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
  (1)毒品的来源无论是购买、受赠、祖传,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数量限制:鸦片200克(4两)以上;海洛因10克(2钱)以上;甲基本丙胺10克(2钱)以上;不以纯度算。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明知。
  5)认定:
  (1)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走私、的,则定走私、贩卖、运输罪;如无证据证明,则定本罪。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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