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08年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能力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初中升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8:49: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考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六、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七、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八、伪造证件,请他人代考的;
  考生有前四种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有后四种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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