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00: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或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是对专项用途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处理,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技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技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擎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技人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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