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09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考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9:21: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招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及公示方式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严格挑选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考生进入我校相应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为国家教育部正式公布的“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
(二)复试人数: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三)复试内容
1.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专业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专业课笔试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但不计入40分之中。
4.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外语口试与听力测试成绩
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五)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应届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具体安排请咨询各硕士点所在学院)。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复试参考书目请见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对复试结果的处理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我校已经针对复试工作制订了相应的监督和复议办法,可参照执行。
五、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等)的考生。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会在我校相关网页上进行公示。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国家计划指标的确定
确定国家计划指标时,首先保证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选择进入国家计划指标的学生。
六、其他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致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杨家坪校区图书馆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