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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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4年5月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006年9月被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2006年5月,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6年12月,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复查。2008年4月,在全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中成绩优秀。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我院占地面积79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5亿元,馆藏图书89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学院现设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医学系、护理系、经法系、旅游外语系、农牧科技系、基础部等8个系部,28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近万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甘肃、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市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非常便利。市内5路、17路、19路直达我院,从火车站、汽车站到校都非常方便。
  办学条件
  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基础设施完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公寓房间中设有单独卫生间和阳台,房间内配备电话和网线接口。2006年10月,高标准通过全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现有校内实验室83个,现代化网络多媒体教室座位数6537个,多媒体教学微机2000多台。校外实习基地123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同仁医院、协和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大众、中通客车等。校内图书馆、实训楼、实验楼等基础教学设施为学生的学习、实习和见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母婴护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成人护理》、《房屋建筑学》四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3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2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29人,有一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另外,还聘请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等业务骨干作为我院的专业实践教师。中科院院士陈达担任名誉院长,聘请台湾著名教育家高震东先生等56位海内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理论课教学教师与实践课教学教师比例恰当,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素质过硬、梯队型的专业教师队伍。
  科研成果
  出版著作、教材158部,其中有8部教材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填补国内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训教材的空白;发表学术论文58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62篇,被SCI收录的论文 5 篇;有14项成果获国家专利;先后承担各级各类课题 96项,获得省部级、市厅级的各类科研奖励94 项,其中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8个系部共28个招生专业:护理系(护理、助产)、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系(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保险、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医学系(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旅游外语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农牧科技系(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
  就业情况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等,从建立就业服务网络入手,努力搭建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网络,毕业生一直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就业层次较高。近几年,学院每年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韩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毕业生最终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率达92%。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蓝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胜利油田、中原油田设计院、齐鲁软件园、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毕业生已走上领导岗位。
  奖助贷措施
  根据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2008年全院奖助学金总额达到568万元。学院对特困生实行特困补助,同时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人才培养
  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05年,在全省计算机技能大赛中荣获高校团体组一等奖;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山东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在第三届“天偃杯”全国护理教学成果展示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和最佳教学创新奖,3名同学分别获得个案护理第一名、护理操作第一名和综合评定第三名,另有5名学生获优胜奖;在“正保教育杯”第三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1名同学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在第二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管理信息化应用技能与创业大赛中,我院代表队获山东赛区团体第三名。在全国大学生“ZLG杯”电子设计竞赛中,我院学生选送的设计两项作品,获得山东赛区本科组一、二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根据当年的国家有关政策,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保险、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35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61.133.116.246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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