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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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韩海路中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简介: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学院下设17个二级学院, 开设了39个市场急需的紧缺、热门统招专科专业,在校学生96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王益姝、王德祥、李鲁晋等多名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是青岛飞洋经贸进修学院,成立于1996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成为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办学条件
  我院始终把教学质量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为了提高产、学、研和师资力量,学院共聘请了数百名海外博士作为客座教授及客座研究员。
  学院以智能化硬件为依托。综合管理中心,通过无线网对各个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现代化管理;大型现代化图书馆现有图书百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85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图书馆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还特设企业家摇篮专栏。
  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拥有国内先进的音频、视频控制中心和国内领先的千兆校园网络控制中心,现有200余个完全多媒体教室,18个语音教学中心,45个计算机教学中心,30多个各专业实训中心和实验室。
  学院文体娱乐中心拥有400米国际标准塑胶跑道和包括足球俱乐部、广播站、文学社等在内的56个社团组织。
  办学成就
  多年来,学院得到了各级政府、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以为社会培养和造就更多高素质技能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发展迅速,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发展成为一座万人大学,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学院连续多年被青岛市政府授予“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先进集体”、“青岛市民办先进教育集体”、“青岛市十佳诚信学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定位、培养目标
  学院坚持从严治校、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实现毕业生零距离就业为培养目标,面向青岛和山东省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海外实习、就业、留学深造
  近年来,学院为培养国际化人才,最大限度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国际化环境,耗巨资开发了新加坡实习项目,为我院学生到新加坡公司实习进而留在新加坡工作和发展提供了机遇。自2007年9月起,我院大三的优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新加坡实习项目,无需额外费用。实习结束后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学生的意愿决定是否留在新加坡继续工作。目前,已有近600名学生在新加坡实习,大部分的学生实习结束后选择留在新加坡工作,他们不但能学习到新加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感受到发达国家快捷的工作效率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是掌握了能在国际化进程中驰骋的必要工具-英语!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进档考生本着按其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此专业已录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要求须取得当地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或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成绩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专业及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8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9000元/学年,艺术学院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10500元/学年。
  公寓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规定,6人间1000元/学年,6人以上700元/学年。
  书本费:预收700元/学年(多退少补)
  以上费用按年度收取。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
  根据山东省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奖优助学:
  学院每学期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具体按《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果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信息台向社会公布外,考生可登陆本校网站招生专栏查询(http://www.feiyangcollege.com),及收取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
  名称: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7806999
  传真:0532-87806978
  邮编:266111
  网址: www.feiyangcollege.com www.feiyang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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