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8 1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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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全日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就如何做好2009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一所公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湘潭市下摄司(邮编411101)
  联系电话:0732---8596575(兼传真)2810201
  学校网址:www.hnect.com
  第二条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研究制订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设立了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分湖南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计划公布
  学院2009年面向湖南湖南省、湖北、江苏、山东、海南、贵州湖南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湖南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也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体格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格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即:
  1.1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1.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挡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以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湖南省招办划定的提挡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湖南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确)及专业(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待遇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湖南省劳动厅鉴定合格)。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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