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代建合同性质及其适用法律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9:5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属于何种性质,适用何种法律目前仍存在争议。如果代建合同具有行政性,则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委托人还拥有特权,享有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解除权以及制裁权。如上海水利建设项目约定,项目法人与工程代建单位(即代建人)的关系是行政合同关系,项目法人在履行行政合同中享有监督、指挥权,在汛期等特殊情况下享有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特权。而在宁波等国内大部分城市的代建制实施中均未提到政府单方终止合同的问题。

  国际上针对此项内容大都设有一些特殊条款。如美国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承包商没有权力收回任何将来期望得到的利润或者造成的损失,该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为更好地实现代建制模式的管理优势,应加强代建合同性质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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