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摘录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0 12:1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
  2、政治条件。招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1、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各地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政治考核表》在所在中学领取。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必要时可从省军区抽调人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3、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体检医院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一般为军队后方医院和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在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未被录取的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应当在招生省份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身体复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为新生办理参军入伍手续。
  军队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属政治和身体不合格的,要追究负责政治考核和体检医院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军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由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由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西藏军区招生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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