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0 12:1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的,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须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辽宁省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考报名对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户籍、学籍年度要求。
  (1)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2009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2010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两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2011年开始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三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
  (2)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单人户口往届毕业生辽宁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3)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单人户口考生,在辽宁省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和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少数民族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回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才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准予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校对、统计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考生按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分类。
  2009年香港12所高校、澳门5所高校继续在辽宁招收本科自费生,其中澳门的部分高等学校还招收预科生,具体报名和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报名时,考生均须签写《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诚信记录等材料。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的档案。考生及有关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考生信息表等材料。考生须对打印的《200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因考生填写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5日至19日。
  报名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在高考报名后考试前进行。
  1.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纬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应届考生和所有往届考生的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结论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并要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在报名后高考前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是否与体检现场时的体检结论相符,是否有漏项现象,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在该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各市、县(区)要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参加高考资格和被录取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
  2009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 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科技外语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可由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具体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制定。面试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报考体育和艺术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未参加相应术科考试的考生。省招考办将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于6月28日前提供给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第一批次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在7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原则报送省招考办。
  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蒙语听力考试与蒙语文考试同时进行,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省(区、市)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题,包括客观题答案的填涂、主观题答案的书写。考试答题书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律无效。不按要求正确答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11:30 语文、汉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9:00——11:30 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高考考点考场必须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
  为加强高考考风考纪管理,今年高考考前仍然实行并强化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场进行手机及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将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今年全省高考考点高考期间仍然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高考试卷一起送省。高考结束后,各市、县(区)和省将立即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的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绩后,认为分数有误,可于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查分手续,并缴纳手续费,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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