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2 21:2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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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按照本实施细则,可免试已学过的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物理(工)、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