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0 1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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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办学、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厅09年相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062
  3.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街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外语语种:英语。
  4.我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5.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7.录取方式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级“三好”学生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网上公布,随后寄发书面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后可自愿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8.艺术设计(工业方向)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高考文化课分数和专业分数(省统考分数)均过省控制线,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从高到底的原则录取。
  9.学院严格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10.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2.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单项等多种奖学金;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及特困补助基金,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视情况减免学费。
  13.本院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14.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艺术设计(工业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
  15.圆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院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街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62111111 62111112
  传真:0371-62111111
  网址:http://www.zzdl.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四、本章程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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