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宪法辅导之简述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4 02:49: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
  1. 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 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 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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