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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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是企业中常见的作业之一,其坠落事故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致因有多种多样。比如,当操作人员在离地面很高的位置,即使是在高10m处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者防护措施很有效,也不会发生坠落事故;反之,如果缺少防护措施,即使是在离地面仅2m左右的地方施工,也会失足坠落,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所谓高处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此,在一般企业中,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企业,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离地面2m以上处进行作业,即使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都可认定为高处作业。
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要根据建筑企业施工的特点,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临边”,以及攀登、悬空作业等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然而,在个别企业中,由于对于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带来的事故教训是极其沉痛的。在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家以生产民用耐火材料和陶瓷制品为主要产品的耐火器材厂,其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技术设备也比较先进的。但是,就在这样一个条件较好的企业中,由于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忽视了高处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结果导致了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造成了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