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辅导:会计从业资格及负责人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34: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在一个单位内部,不论是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总要有一位责人。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危色。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其任职资格除要求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类经济组织众多,不同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这是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作出的特别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以下会计工作:(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MA.I是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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