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9:19: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问:2009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方式和时间?
答:今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现场确认前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现场确认阶段不再补报。报名须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fks.bjsf.gov.cn)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缴费。然后按预约时间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09:00—7月4日20:00.
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问:什么是放宽地区?有何放宽政策?
答:依据司法部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7]2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相关规定,户籍属于以上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可以申请授予B类证书;户籍属于以上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或本科及以上,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可以授予C类证书;B类、C类证书只适用于放宽地区。
3、问:户籍在放宽地区的人员在北京报名、考试的有何要求?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并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以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放宽地区政策。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当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放宽地区户籍证明(打印版)复印件;该户籍应当与确认单(报名表)中的户籍地一致;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或未能提交放宽地区户籍证明的,均按放弃放宽地区政策对待。
4、问:户籍不在北京的能否在北京报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名,但需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证明。
对于现役军人,根据总政治部[2002]政办字第5号文件规定,驻北京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北京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北京报名考试。
5、问: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范围如何界定?
答:可以,须在报名时学历选择为“本科在读”,并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到现场确认。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2)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3)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不符合以上三个因素的的自学考试或继续教育等其它类别学历报名者,不得选择“本科在读”学历报名。
6、问: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可以,但须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及律师专业,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的人员,可以直接报名。以上人员须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7、问: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院校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提交毕业证书。
8、问:什么人可以选择“快捷通道”报名?
答: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0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未通过;(2)户籍不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3)2008年报名时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9、问:选择“快捷通道”报名有何特殊要求?
答:选择“快捷通道”的考生不能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籍。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的,例如身份证由15位升至18位的,不能选择“快捷通道”,必须选择常规流程。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不能对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联系方式除外)且需带齐报名材料,以备查验。
10、问:为什么网上报名阶段要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答:报名人员填写的通讯地址是寄送考生成绩单的依据,联系电话用来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考生联系的,网上填报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可以在成绩发布前随时修改。
11、问: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对于学历证书是否属于上述毕业证书,报名者可以自行登录http://www.chsi.com.cn/查询。
12、问:护照、户籍证明、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证件能替代身份证报名吗?
答:不可以,报名需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军人需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13、问: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有什么要求?遗失、过期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身份证遗失应及早到公安机关补办,过期或即将到期的需提前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14、问:毕业证书遗失应如何报名?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15、问: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应怎么办?
答:由颁证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16、问:能否在北京和外地同时报名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吗?
答:不能。只允许报名人员选择一个报名地报名考试,因两地报名取消考试资格的将不予退费。
17、问: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是否可以挑选?
答:不可以,考点是计算机随机混排的。
18、问:在北京市报名参加考试,成绩通过后可否转往外省市进行资格申请及领取证书?
答:不可以,在北京市报名参加考试,成绩通过后必须本人在北京进行资格申请及领取证书。

编辑推荐: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相关文章


2009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等有“六变”司法考试
全国司法考试长春首日970人报名司法考试
09年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为6月15日至7月20日司法考试
北京市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说明司法考试
2009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司法考试
司考6月1日起报名上海考区确认日期7月9日20日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司法考试
黄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司法考试
漯河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司法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