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十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34: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七节 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合并:

  1、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2、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3、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当事各方可选择所得税处理:注意(1)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二、企业分立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2、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享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享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教材的公式和例题看看。

  第八节 减免税优惠

  (25项,掌握其中重要的政策,主要是客观题,也可能涉及计算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新办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二、对第三产业优惠:不同企业定期减免期不同(熟悉第2-5条)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税,第2年减半征收。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饮食业、文化教育事业等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年

  五、鼓励技术转让优惠: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部分依法纳税。

  七、鼓励企业投资优惠——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税

  掌握基本政策、3(59页)

  基本政策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所得税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如果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注意计算的步骤:

  按40%计算抵免限额

  计算抵免当年应纳所得税额时,先补亏、在算税、然后计算新增所得税额、最后计算抵免税额及实际应纳税额

  例题、(2007年)某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购买30万元国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有关规定。该企业2002年所得额10万元,2003年亏损5万元,2004年所得额45万元,2005年亏损10万元,2006年所得额35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暂免征收。该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

  A.0  B.3  C.4.5  D.7.5

  【答案】C

  【解析】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30×40%=12(万元)

  购买设备当年的前一年2002年的应纳所得税额=10×30%=3万元,这是计算新增所得税的基础.

  购买设备当年2003年亏损,所以新增税额为0,不能抵免.

  2004年新增税额=(45-5)×30%-10×30%=9(万元),可以用于抵免.还有(12-9=3万元)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2005年新增税额为0,不能抵免.

  2006年新增税额=(35-10)×30%-10×30%=4.5(万元),3万元可以用于抵免,抵免后2006年应缴纳所得税=(35-10)×30%-3=4.5(万元)。

  十二、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税额减征10%

  十三、纳入预算管理的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税

  十六、西部大开发: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社会福利彩票收入的优惠

  第九节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掌握一对外捐赠及二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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