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34: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处理如下:
  1.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元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把注册税务师站加入收藏夹】★【更多资料请访问百考试题注册税务师站



相关文章


199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题及答案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个人所得申报缴纳期限注册税务师考试
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