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是有计划、有目的地观察研究对象在一定条件下言行的变化,做出详尽记录,然后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判断他们心理活动特点的方法。
观察是科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是收集第一手资料的最直接的手段。它可按不同的维度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时间上看,分为长期观察和定期观察。长期观察指研究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连续地进行系统观察,积累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定期观察指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周一次)持续观察,到一定阶段予以总结。
从范围上看,分为全面观察和重点观察。全面观察指在同一研究内对若干心理现象同时加以观察记录。重点观察则是在同一研究内只观察记录某一种心理现象。
从规模上看,可分为群体观察和个体观察。群体观察指研究者的观察对象是一群体,记录这一群体中发生的各种活动。个体观察又称个案法,是对某一个体做专门观察的方法,这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心理研究方法。个案法具有启蒙和试点的作用,也适用于特殊个体(如天才儿童、精神病患者等)的研究。早期的中外儿童心理专家如德国的普莱尔、英国的达尔文、中国的陈鹤琴都曾运用个案法观察自己的孩子,并发表了长期的记录。
下面是儿童心理学创始人,德国的普莱尔观察自己的孩子(从出生第一天起)抓握动作发展的记录。
“第一至第三天:主要是手碰到脸的动作。
第五天:他的手指把我的一只手指握得很紧;他的脚趾不能。
第九天:小孩睡觉时并不握着人放在他手内的手指。
......
第十七星期(第117天):我第一次看到我的小孩认真要用手抓住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