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试点地区军队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职称英语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2:03: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驻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试点地区)的军队人员按总部要求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09年度试点地区为江苏省、甘肃省、吉林省、河南省、贵州省、天津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考试的科目、等级、报名办法和成绩效用等按照总政干部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驻试点地区军队人员必须报考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军队人员符合报考医古文、古汉语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报考未纳入国家考试目录的16个语种和9个卫生专业的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参加相邻省(市、区)由全军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干部考试。
  驻试点地区军队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国人厅发[2008]6号、7号通知规定,统一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对使用身份证号报名,考试前仍未拿到身份证的,由军队单位出具证明参加考试。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仍为5年。驻试点地区军队人员卫生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取得军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个科目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在全国卫生考试“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中选择相同(近)专业未通过的1个科目报考,该科目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国家规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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