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解读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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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省自考委目前明确了我省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调整后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