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级经济法学习第一章复习指导五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8 21:25: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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