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1 17:31: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P19)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提示】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注意选择题。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2、仲裁的基本原则(P19)

  (1)协议仲裁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仲裁协议的效力(P20)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

  5、仲裁裁决(P21)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

  (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申请仲裁后的三种解决:自行和解.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裁决。

  (6)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相关文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