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文严管大型公共建筑标志建筑设计须听公众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2 18:32: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政府豪华办公楼等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望在我省5部门以及公众的全方位监管中得到有效遏制。据悉,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昨日联合转发了国家5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提出我省将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造价、招标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管理。

大型建筑奢侈风广受批评

据规定,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今年以来,各地被频频曝光的一些政府奢侈的行政办公楼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反感,在年初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说,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等,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设计方案实施国内招标

对目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5部委下文加强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要不要建、以什么标准建、建成什么样、如何建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规定要求,今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提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

重要建筑须听取公众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要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我省5部门联合发文强调,要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及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两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别是社区中心、卫生所、小型图书馆等,各地要切实加强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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