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09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19:56: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名额
  我校自行确定招生名额(上限2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培养55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招生专业、代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另,我校自2009年起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该方向是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主要面向知识产权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与知识产权实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实务型的高层次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其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同法律硕士。
  三、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于7月上旬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上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
  其次,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报考者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报考者在该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在现场报名时,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
  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009年全国联考于2009年10月31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科目二:英语。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
  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0年1月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4、报考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还需持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并持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信。
  十、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一)专业设置
  1、法律硕士专业(不区分研究方向);
  2、法律硕士专业知识产权方向。
  (二)学制:3年;
  (三)学费:36000元;
  (四)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北京地区生源学生安排在每周末(周六、日)集中授课;北京地区以外生源学生每学期集中到校授课1个半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对外地生源的学生协助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注:我校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等事宜详见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简章。
  http://njc.chinacourt.org/zsjy/more.php?sub=5
  http://jcgxy.org/forum/s1.php?id=93
  十一、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09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1室。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08065 传真:010-58908065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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