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机关打官司,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0:46: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与行政机关打官司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起诉权。起诉后,有权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及申请撤诉;
  (2)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3)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4)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百考试题收集
  (6)认为法院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7)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再审申请等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以下义务必须履行或遵守:
  (1)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参加诉讼;
  (2)诉讼中,必须遵守诉讼法秩序;百考试题收集
  (3)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审理前准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民事调解技巧司法考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技巧和策略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综合:原告可以跟谁打行政官司司法考试
与行政机关打官司,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什么是行政赔偿司法考试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司法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