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复习资料注册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1:07: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提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书面)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3)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相关知识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知识点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符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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