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保留条文做了修改】 |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本规范仅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表中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分别在附录中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 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本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 本条仅保留了03《规范》中“通用措施一链表”中的大部分内容,作为08《规范》的通用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文明安全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三是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混泥土、钢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 等专业工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