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0:33: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技术(五级以上)等级证书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才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机关:
  (一)考生所在单位为自治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联系电话:2330162);
  (二)考生所在单位为各地、州、市、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的,可向所在地、州、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三)考生所在单位为中央驻疆单位的,在乌鲁木齐地区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四)考生所在单位为各类企业的,按工商注册登记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五)考生无工作单位的,可向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财政部门申请受理。
  三、申请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考生向受理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填表盖章。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所在单位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没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要求盖章。
  (三)申请资格。考生向受理机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或珠算五级以上合格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考生工作单位为企业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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