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02: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某些特殊情形要约不得撤销。(P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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