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注册会计师原制度下税法消费税注册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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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原制度大纲——第三章 消费税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3.税目与税率(1)税目(2)税率
4.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5.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5)税额减征的计算
6.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1)出口退税率的规定(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7.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
09年消费税法变动: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需要背的地方
消费税率:1、卷烟:①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②比例: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 雪茄25% 烟丝30% 2、酒及酒精: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 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 ③黄酒240/吨 ④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 ;3000元以下的,220/吨 ⑤其他酒10% ⑥ 酒精5% 3、化妆品(含成套)30% 4、护肤护发8% 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 6、鞭炮焰火15% 7、汽油(无铅)0.2/升 (有铅)0.28/升 8、柴油0.1升 9、汽车轮胎10% 10、摩托车10%
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 35%)
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以同类最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 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 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 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4、其他合理方法
白酒“品牌使用费”: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成本祝? 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 亦为:(成本 利润)/(1-销售税率)
酒烟组价: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委托方组价:(材料成本 加工费)/(1-销售税率) (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进口消费税的缴纳: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进口组价:(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销售税率)
消费税缴纳地点:销售及自产自用:核算地 到外县销售或代销: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价外税:视为含税收入
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出厂前抽检品:不能视同销售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掌握的知识点
1.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返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习题
按现行消费税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用于广告宣传的样品白酒
B、用于本企业招待所的卷烟
C、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人参酒
D、抵偿债务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赊销方式下收到货款的当天
B、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实际收缴款项日期
C、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下收到货款的当天
D、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下发生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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