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一、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结构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19: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和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09]14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25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宽120×高160像素,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26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28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试费

统计

13元/人

高级:36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中、初级:每人94元。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13元/人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2科,每人240元。
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2科,每人24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以下简称)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土木工程师(岩土)

13元/人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52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同上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13元/人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考试费30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同上

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13元/人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每科66元,共计26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同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统计

1025

高级: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中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初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一、二级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

9月19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下午
2:00— 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 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0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2:00— 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统计

高级

统计师

博士学位

受聘统计师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受聘统计师满2年

大学本科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大学专科

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中专

从事专业工作满25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中级

不限

博士学位

不限

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

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大学专科

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中专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初级

不限
高中以上学历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不限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8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8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8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8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7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类人员

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5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5年

二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2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1年

12年

1985年


注:“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试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7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6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5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3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5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2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0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9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专科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本科以上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专科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专业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1977年及以前中专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7年及以前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89年及以前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相近专业

1972年及以前中专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7年及以前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9年及以前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其他工科专业

1982年专科及以上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85年及以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化工工程师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环保工程师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其他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其他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四、考试相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勘察设计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择一项报名。其中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我省有效,有效期限为考试年的下一年度。 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内可按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的有关规定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一)统计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8906277、13353115795。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在省职考办网站发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获得勘察设计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2.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3.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4.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其中,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基础考试下午的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新公布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3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4号)。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3:
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一、规范、规程类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 87-92)
3.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4.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5.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
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6.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8.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9.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20.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21. 《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22.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1)
23. 《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01)
24.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01)
25.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2)
26.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27.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
28.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
2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
3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3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3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3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3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3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4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4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
4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4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1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附件4:
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修订内容: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二、新增加内容:
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3.《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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