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5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1、 2009年7月1日 —9日,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http://zzlk.nuaa.edu.cn),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附件)。
  2、 2009年7月11日 —14日,考生本人凭网上报名编号、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考生必须在南京大学报名,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的考生,可以在苏州大学报名(详情请于7月初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112816),并在 7月25日前 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联系电话025-83593251,83592729,83592951)。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时间: 2009年10月31日 、 11月1日 。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详见附件1—7。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请选择苏州研究生院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表》“备注”栏注明“苏州研究生院”。报考翻译硕士的考生需在《资格审查表》“备注”栏注明报考的“培养方向”(笔译或口译)。
  4、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5、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
  6、现场确认信息时( 2009年7月11日 —14日),我校受理2008年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工程硕士领域、“GCT”总成绩的百分位不低于50%、单项成绩不低于40分、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9:南京大学接收2008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其中,2008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录取。
  7、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研究生招生)。
  附件:南京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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