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58: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西安交通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
  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包括: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各招生简章。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符合报名条件)应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7月上旬,陕西省为:2009年6月28日早8:00至2009年7月15日晚12:00)
  报考者须登录有关省考区所指定网站进行网报(具体信息由教育部网页6月25日前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我校招生报名安排请查阅西安交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陕西省考区 报考者登录陕西省学位办所指定网址( http://xwb.shaanxi.gov.cn)网报;
  外省考区 报考者应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指定网址报名。
  考生网报应如实按要求填写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网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打印(一式三份)并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交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见简章)审核、签字和盖章(要求照片上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
  初审 时间为7月上、中旬,本省考区考生应持《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于现场报名前到所报考学院初审资格(具体见招生简章);外省考区考生可先在学院函审(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复审 录取前学校将再次审核考生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外省考区考生还需提供现场报名所打印《资格审查表》)。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
  3.现场报名(7月中旬)
  本省考区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于现场报名时(2009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15 ;下午14:00-17:00)到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南门或南门进入)教学主楼A座2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包括资格复审、交纳报名费及摄像、信息确认等;
  外省考区 考生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
  报名信息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者本次报名无效。
  注意: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三、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请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按通知登陆报名网址下载打印)。
  四、其他
  根据学位办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班;除工程硕士外无异地办学(不包括我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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