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无效民事行为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51: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特征(①本质是违法性②确定无效③自始不发生效力)
  3)认定的几种情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另有定论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算效力待定合同、纯利益合同有效,百考试题)
  C.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不知而为民事行为、因果关系)
  D.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E.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F.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G.违反法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热点资讯:
2009年各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汇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汇总 2009法律硕士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2009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专项练习题汇总 09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法律硕士站 百考试题论坛 把百考试题法律硕士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


2009年民法辅导之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详解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详解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详解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无效民事行为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无权代理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诉讼时效法律硕士
2009年民法辅导之抵押权法律硕士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