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和税法的区别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3:06: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视同销售情况:只要是经过加工的产品(比如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无论用于企业内部(如用于集体福利),还是用于企业外部(如捐赠)都视同销售,并不涉及到关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这是税法和会计的总原则。

  但是这里的视同销售主要是针对税法来说的,税法要求确认收入,但是在会计上,比如: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产品,产品并没有相对于企业而对外销售,而且在建工程为非应税项目,虽然税法上视同销售,但会计不能确认收入,应该按照成本结转。所以细节上要注意区分。 

  2.进项税转出时一般按以下方法:未经加工的货物(如买入的货物)只有用于企业外部才视同销售(捐赠、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等),用于企业内部(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个人消费等)则属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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