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宪法辅导之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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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1. 审判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查其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予以维持或纠正
  3. 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4. 对下级法院提出的疑难案件请示,作出答复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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