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流程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4:02: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流程一:
  考生应认真核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将报名表交到准考证主证领取窗口,同时领取本人准考证主证,切记按主证上规定的日期自行上中国普法网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持齐全的报名材料(二代身份证、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号及报名表;放宽地区考生、现役军人、2010年7月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及2009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及非全国统招生院校学历的考生应出具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审验窗口进行验证;
  流程二:
  报名材料经审验合格并加盖审核人名章后,考生持审验合格材料到交费窗口交纳报名费260元;
  流程三:
  考生持交费收据及报名材料到图像采集窗口进行图象采集,并领取有本人信息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流程四:
  考生应认真核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将报名表交到准考证主证领取窗口,同时领取本人准考证主证,切记按主证上规定的日期自行上中国普法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现场确认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人员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反馈的网报号及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一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提供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说明。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的介绍信。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非沈阳户籍在沈阳报名确认的人员应当出具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证明。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沈阳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主证。经辽宁省级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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