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审计铺开清退职工持股进入倒计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4:0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昨天从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证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电力审计在电力系统全面铺开,该次审计包括立项、规划、基建、营销、职工持股等内容。国家审计署正在全国18个省区的网省公司和发电公司交叉进行电力建设情况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3月19日,由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经过了五年的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电力领域内持续多年的清退职工股的争论因此尘埃落定,最终透出“倒计时”迹象。

  市级电网领导不得持股

  记者从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了解到,为配合此次审计,国家电网公司专门召开了18个省电力公司的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议。通报该次审计包括立项、规划、基建、营销、职工持股等内容。此轮审计跟近年来国内电源和电网的建设项目快速增长有一定关系,也是为了清理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系统的建设和经营情况,为进一步的电力改革做准备。

  这轮审计范围涉及山西、广东、内蒙古、湖北等全国18个省区的电力建设,采取交叉审计的办法。山西省电力系统由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审计,贵州省的电力系统由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进行审计,广东省的电力系统由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进行审计等。

  自3月下旬开始,参与审计的特派办已经进驻各个省区的电力公司。

  之前,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携手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于3月19日正式出台。

  据电监会办公厅介绍,《意见》最终将清退的门槛划在了“中层”,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经持有的,将在一年之内进行清退和转让;电网企业中层以下职工,则被允许保留已经持有的发电企业股份。

  《意见》执行成最大挑战

  职工持股是电力系统由来已久的一个历史问题。使《意见》的执行成为一个挑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电力供需缺口越来越大。为缓解电力紧张和投资不足,国家出台了“集资办电”的政策,号召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发电企业,鼓励大、中、小电站一起建设。由此,电力系统职工开始通过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投资发电机组。

  追溯到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五号文件”,确立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当年年底,国家电力公司进行了第一步“厂网分开”的改革,将电网与发电分离,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和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个电网公司,进而推进竞价上网试点,以逐步建立规范、公正和高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

  但“厂网分开”后,电力体制改革即陷于停滞。面对因职工持股而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网,原本应继续推进的“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迟迟无法启动。与此同时,各级电网公司仍在通过旗下从事多种经营的职工持股公司,大举挺进发电领域,一方面趁电力改革之机,从母公司低价甚至无偿获得了一部分发电资产;另一方面,依托电网系统的垄断继续扩张,攫取丰厚利润。

  但电网公司作为垄断企业,却是惟一的购买者,有权决定买谁的电和以什么价格购买。在这种情形下,电网管理层和职工投资发电企业,势必带来大量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

  2003年年初,山东鲁能集团新一轮职工持股已近完成,当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三部委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下称37号文)。37号文在叫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同时,还表示将抓紧制定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的正式文件。然而,由于争议巨大,正式文件迟迟未能出台,而致力于紧急“叫停”的37号文,并没有阻挡住电力职工持股企业继续扩张和进一步退出并实现私有化的步伐。

  当人们发现其问题严重性的时候,职工持股企业已经盘根错节。

  对此,规范《意见》出台后,各界最大的疑虑在于能否有效执行,毕竟此前已有37号文的前车之鉴。由于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大小不一,在几乎每一个省和大部分地市县乡都普遍存在,每一个地区职工持股企业的资产状况、发展规模又不尽相同,甚至其中一部分已经完成了从职工持股企业到私有化的过程。业界普遍认为,如何针对具体情况来实行退股,将是《意见》执行中遇到的最大挑战。

  电企回避职工持股问题

  据公开报道,山东鲁能、贵州金元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企业依靠垄断的呵护,迅速膨胀的事实。堪称电力职工持股的典型。

  据了解,贵州金元总股本200000万股中,28762个自然人合计拥有193120万股,占96.56%,仍是实际的控股方。据业内人士推测,贵州电网职工持有股权不会低于30%.

  山东鲁能私有化已于今年3月实现回归,目前由山东电力集团控股77.14%,其中包括目前仍持有鲁能17.02%股权的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山东电力委员会。该工会过去多次以职工持股名义从山东电力集团购买“鲁能系”公司股权,逐渐增资,取得控股权。2002年年底,鲁能集团改制。山东水电工会将持有的鲁能发展、恒源经贸、鲁能物资、恒源物业和鲁能投资的资产共计8.5亿元,外加1.6亿元货币资金,一并注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注册资金。鲁能由此从国有控股企业变为职工持股企业。

  “关于了解电监会清查电网职工持股的问题,请采访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同样,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问及《意见》出台,将清退电力职工持股等问题,也表示不方便回答。

  规范《意见》出台后,各界最大的疑虑在于能否有效执行。毕竟此前已有37号文前车之鉴。由于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大小不一,每一个地区职工持股企业的资产状况、发展规模又不尽相同,甚至其中一部分已经完成了从职工持股企业到私有化的过程。业界普遍认为,如何针对具体情况来实行退股,将是《意见》执行中遇到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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