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航空运输单证单证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4: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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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营运方式
  (一)、集中托运
  1、 定义:集中托运商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用较低的运价运输这些货物。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由分拨代理商统一清关后,再分别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
  2、 集中托运方式的利润点:
  ². 集中托运商将货物集中起来,将低等级计费重量的货物集中为高等级计费重量的货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向航空公司获取高等级的优惠运价。
  ². 集中托运商将不同的轻泡货和重货合理装载,在有限的容积内达到规定的最大载重量,以降低单位运输货物的运费率。这两方面在不增加每个托运人成本的前提下,增加了集中托运商的利润。
  3、 航空总运单与分运单:
  ². 总运单:集中托运商以自己的名义向航空公司订舱托运,航空公司收运后签发给集中托运商的就是总运单。
  ². 分运单:集中托运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总运单后,签发自己的分运单给真正的收发货人。它是集中托运商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是集中托运商的目的港代理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的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运商与托运人结算运费地依据。
  (二)包舱包板运输
  包舱包板是指托运人根据所运输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部分或全部货舱、集装箱、集装板,而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措施予以保证的一种营运方式。
  目前航空公司通常采取固定包舱和非固定包舱两种形式。固定包舱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无论向航空公司是否交付货物,都必须支付协议上规定的运费.非固定包舱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如果没有确定舱位,承运人则可以自由销售舱位,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支付已经确定舱位的运费,没有确定舱位部分,则无需向航空公司支付运费。
  例:
  固定包舱指的是托运人只有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才支付协议上规定的运费。(否)
  (三)航空快件
  航空快件业务,是指从事快件运输的航空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合作,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网络,以最快速度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二、空运集中托运流程:
  1、办理托运:货主填写“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货代缮制托运单,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
  2、代理预配舱、预订舱
  3、配总运单或分运单
  4、收运货物、称重、丈量、贴分标签
  5、代理报关、配合查验、纳税
  飞机起飞前24小时,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6、正式订舱
  7、填制货运单、装板
  8、随机文件给航空地面站
  随机文件主要有集中托运清单,分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放入信袋内。
  9、交接
  例:
  按规定,托运人向航空公司办理货单交接手续时,托运人提交的主要单据为( )
  A、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货运单
  B、 商业发票
  C、 随机信袋
  D、 正本托运单
  答案:AC
  10、 装运通知
  三、空运托运单填制规范和提示:
  (1)托运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①集中托运时托运人:货运代理人.直接托运方式时的托运人:货主。
  ②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账号,以便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
  ④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实际托运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托运。
  例:
  危险货物或隐含危险性质货物,必须由发货人填报“危险货物申报单”直接向航空公司申报托运,并在航空公司接受货物的情况下运输。(是)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①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
  ②集中托运方式时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运时收货人:实际收货人。
  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如果实际上有两个以上收货人,本栏填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第二收货人。
  例:(05年试题)
  航空货运单代表物权凭证,可凭以提取货物。(否)
  如果合同规定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等字样,空运托运单上的收货人也应显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
  (否)
  (3)始发站: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名称,用英文全称或三字代码。
  提示:①在始发站机场的全称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填写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
  ②与不同国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还需要填写国家名称。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要填写机场名称
  (4)目的港:填写最后目的站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
  提示:①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范的机场代码填报。
  ②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
  ③标签上的卸货港机场代码与托运单上目的地机场代码必须一致。
  (5)要求运输路线: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要求预订吨位:此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舱位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以按计费吨位填入。
  (7)运输用申明价值: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
  提示:若托运人不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VD字样。交运贵重物品时,超过1000元,必须向承运人申明货物价值。
  (8)海关用声明价值: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提示:托运人不办理此项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CV字样。
  (9)件数和包装方式:填写货物的件数,包装种类。
  提示:如货物运价种类不同时,应分别填写,并将总件数相加,包装种类用PACKAGES。
  (10)毛重:填写货物实际毛重,用代码K表示千克。
  提示:①以公斤为单位时,保留小数后一位,并按0.5进位。
  ②多项货物时,在画线下方对应栏内打上毛重之和。
  (11)运价种类:填写所采用的货物运价种类的代号。
  M----最低运价
  N----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
  Q----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
  C----指定商品运价
  (12)计费重量:填写据以计收航空运费的货物重量。
  提示:①当货物是重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毛重。
  ②当货物是轻泡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体积重量。
  ③当货物临近重量分界点时,可以是较高重量、较低运价的分界点重量。(参见教材P274)
  (13)费率:填写所适用的货物运价。
  提示:①使用最低运费时,填写与运价代号M相对应的最低运费。
  ②使用代号N,Q,C,S,R运价时,填写相对应的运价。
  (14)货物品名和数量: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提示:①不得填写表示货物类别的名称,应填货物品名、数量、体积、产地等细节。
  ②危险品、鲜活易腐货,应分别填写其标准的学术名称。
  ③按货物外包装“最长×最宽×最高×件数”顺序或总计体积填写。
  (15)运费:在PP下方打(×)表示预付.CC下方打(×)表示到付。
  (16)杂费:同运费表示方法一样。
  (17)其他费用:托运时可以不填其他费用,但货运单上须填金额并冠以规定的操作代号。
  (18)托运人签字、盖章:由托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盖章。
  (19)日期和地点:由托运人填写开货运单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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