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代表的“温和派”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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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代表的“温和派”

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讨论稿。这是一国政府首次公开探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该讨论稿勾勒了美国财政部的大概意图,他们认为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措施时,应遵循中性原则,即对网络交易与一般有形交易在征税方面应一视同仁,以免阻碍新技术的发展。该讨论稿认为,最好的中性是不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是通过对一些概念、范畴的重新界定和对现有税制进行改进来处理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问题。其次,实行居民管辖权。在网络空间中,很多情况下难以将一项所得与特定的收人来源联系在一起,地域管辖权作用弱化,而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居民。因此,从税收征管看,地域管辖权应让位于居民管辖权。最后,对税务管理,他们认为,各国在运用现有国际税收原则进行征管时,应尽可能协砰一致.在加强征管的同时,应避免双重征税。税务部门应采用新技术加强征管,同时尽力与私人部门合作。

19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公布了《全球网络贸易框架》报告,建议美国官员同世贸组织合作,在一年之内建立国际互联网自由贸易区,并再次要求不要对国际互联网上贸易征收新的赋税。显然,由于美国在国际互联网贸易上居领先地位,因此,不希望开征新税影响到其广阔的贸易前景。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8年5月19日至21日在日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Internet商务会议,经过一番酝酿协商和讨价还价之后,与会的各国代表达成了一年暂时免征Internet商务关税的协议,从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史上树起了一块重要的里程碑。

世界经合组织税务部部长Jeffrey Owens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该业的健康发展。各国在分配税收管辖权上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而不是针锋相对的态度。但发展中国家对美国提出的按居民管辖权征税的方案持有异议,因为这会使主要作为技术引进方的发展中国家失去很多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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