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一次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53: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下半年颁布新版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启用新版教程。考虑到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电子商务师职业考试未及格人员要求参加补考,为保持政策的 连续性 ,兹决定在 2006年9月24日~25日增加一次电子商务师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三级的鉴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鉴定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条件、考务管理规程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 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发 [2002]18号)中所公布的电子商务师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三级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此次鉴定报名 截止日期为 9月16日。参加此次鉴定 未及格的考生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即将颁布的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要求,以及《关于做好 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81号)中规定的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在以后举行的全国统一鉴定时参加补考。对各省已报名参加6月~8月电子商务师职业模块测验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鉴定。

三、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做好宣传, 认真 组织好考前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管理要求,加强鉴定的组织管理,保证鉴定质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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