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与和解在程序规则上的主要区别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5:2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整与和解在程序规则上有如下主要区别:
  (1)重整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而和解则没有这种限制;
  (2)重整不仅适用于无力偿债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成为无力偿债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3)申请重整仅可于破产宣告以前提出,而和解既可以在破产宣告前提出,也可在破产宣告后提出;
  (4)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但不能申请和解;
  (5)担保物权的行使,在重整保护期间仍受约束,而在和解开始后失去约束;
  (6)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开始以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之前提出;
  (7)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提出,而和解协议草案则由债务人提出;
  (8)重整计划由重整执行人执行,而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执行;

相关文章


注税师辅导:财务与会计会计部分章节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专家解析:财务与会计命题特点及应对策略注册税务师考试
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非流动负债重点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重整与和解在程序规则上的主要区别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流动负债考试-大纲及重点导读注册税务师考试
财务会计报告各小结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租赁》的关键考点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所有者权益》的关键考点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